漳州市县级政府机构采购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zz.fjsen.com  2015-04-08 08:06:49  周杨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漳州对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招标方式做出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 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东南网4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杨宁)海都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了解到,近日,漳州市制定《漳州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政府部门的采购工作做规范,今年开始,漳州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都将执行这一《标准》。

《标准》对政府各类采购的方式、招标方式、限额等做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将向中小微型企业倾斜。其中明确提出,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设金额起点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设定金额起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金额起点的实行集中采购;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有实行网上竞价的品目,市级和县级的单位自行采购同类品目(指集中采购目录中同一品目编码的采购项目,下同)的,年度累计金额分别不得超过10万元和5万元;未实行网上竞价的品目,市级和县级的单位自行采购同类品目的,年度累计金额分别不得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鉴于医疗机构、高等学校自行采购量较大,年度累计限额可适当提高,但市级和县级的单位不得超过100万元和60万元)。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即: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委托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网操作权限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市 县级政府机构 采购目录 中小微企业 倾斜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