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县级政府机构采购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zz.fjsen.com  2015-04-08 08:06:49  周杨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采购项目达30万要公开招标

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类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建设工程类的按省发改委印发的《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其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万元。

因特殊情况或公开招标流标两次以后,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县级单位的采购项目,应先经县(市、区)采购办提出意见后再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标准》明确提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算编制时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市 县级政府机构 采购目录 中小微企业 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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