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说法 爷孙签协议:爷爷让孙子来赡养
双方约定,若尽到赡养义务,爷爷将名下的房产份额送给孙子;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有了协议,父母还要赡养爷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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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见习记者 吴芳 通讯员 严淑珍 吴卓琦 满荣)众所周知,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总不按常理出牌,爷爷要和孙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子是否有赡养爷爷的义务,这样一来,子女是否可以就此卸下赡养担子?
年轻时,父母未尽抚育责任,年迈后,子女可否拒绝赡养?前日,龙文跟芗城分别有此类似案例,让我们听听法官跟律师怎么说。
案例1
担心老无所依 爷爷告孙子
担心老无所依,又害怕久病床前无孝子,82岁的王阿伯让孙子为自己养老送终,双方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却引发了两辈人的分房闹剧……
王阿伯,龙文步文镇人,膝下有一对儿女,大儿子的孩子便是王某亮。王某亮今年27岁,自小和爷爷王阿伯生活长大,跟爷爷的关系向来比跟父母都要好。今年年初,王阿伯被检查出胃癌,担心生病时无人照料,他便和孙子商定,生病期间,王某亮悉心照料自己,他便将自己名下一幢房子的房产份额赠予。
5月份,爷孙俩特意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就在签好协议的一个月后,王某亮却接到了法院传票,原告正是自己的爷爷。爷爷状告他没有完全履行协议,未能赡养自己。
原来,在签订协议后不久,王阿伯病情恶化,住院治疗。王阿伯的女儿,即王某亮的姑姑得知,爷孙两人私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为争夺房产,便鼓动王阿伯解除协议。最终,王阿伯被说动,认为在自己住院期间,孙子王某亮并未来照顾他,便在起诉状上签了字。
龙文人民法院介入调解,王某亮坦言,并非是不照顾爷爷,是因爷爷的医疗费用开销大,正拼命打工赚钱,“这几天就会筹集钱给爷爷交医疗费,也会请个保姆来照顾爷爷的生活起居”。
6月16日,误会消除了,王阿伯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对法官说:“我撤回对孙子王某亮的起诉。”
说法
孙子是否有赡养爷爷的义务?
经办法官介绍,王阿伯的子女均健在且具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原则上,作为孙子的王某亮并没有赡养爷爷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仅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无力赡养时,孙子须承担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义务。
但王某亮跟王阿伯签有遗赠扶养协议,情况又有所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子女可否因遗赠扶养协议,免除赡养义务?
经办法官介绍,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在本案中体现,即王阿伯的子女仍需赡养王阿伯。
案例2
年轻时把孩子赶走 现在又要赡养费?
昨天,海都记者从芗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数十年前的赡养纠纷,判决后,时至今日仍剪不断理还乱……
漳州本地人李某森和前妻肖某花,生育了五个儿子,1992年,两人离婚,五个孩子被父亲李某森赶出家门,自小均由母亲肖某花抚养长大成人。
2003年,65岁的李某森,将五个儿子告上法庭,称其未尽赡养自己的义务。同年10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五个儿子每人每个月支付李某森100元作为赡养费。
一晃,十二年过去,今年李某森77岁。他不满每月仅500元的赡养费,认为物价上涨,赡养费应该随之上浮,要求法院再做调解。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
说法
未尽责父母,子女可免赡养义务?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介绍,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李某森虽然之前未尽抚养义务,但父亲之前的违法行为不能免除几个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本案李某森可以再行起诉,根据物价水平,要求变更赡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那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罗平介绍,《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养子女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