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交通局6名干部因受贿先后获刑

zz.fjsen.com  2015-09-24 08:48:15  张韩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林某,2005年至2007年12月,在芗城运管所驾培股工作。2007年12月至2012年9月,在芗城运管所稽查队工作;2012年9月起,在芗城区交通局交通综合执法行政大队工作。林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855元。

王某清,自2004年7月起,在芗城区交通局运输管理所驾培股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0355元。

日前,芗城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判处张某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其违法所得112355元,予以没收。判处王某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其违法所得90355元予以追缴。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其违法所得60855元,予以没收。

2名干部因他案获刑

另外,王某盛,原系芗城区运输管理所维修股股长。2009年至2014年间,王某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在办理许可证、评荣誉称号、业务检查、安全检查、年审等方面,为8家企业提供帮助、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上述企业、公司经营者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83119元。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3119元予以没收。

黄某远,芗城区运输管理所原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日常检查、质量信誉考核、营运车辆报停申请等多个方面,对多家企业给予帮助和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800元。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黄某远的违法所得85800元予以追缴。

另据漳州市纪委此前通报,芗城区交通运输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何建,作为该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芗城 交通局 干部 受贿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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