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正式出炉 黄牌电动车延期使用两年

zz.fjsen.com  2015-09-24 09:01:01  卢婷雯 卢紫腾 梁政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市区有许多黄牌电动车

东南网9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 见习记者 卢紫腾 文/图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超标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已正式“出炉”,备受关注的“延期两年”一事终尘埃落定。

黄牌车延期使用两年

根据《通告》,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超标电动车过渡延长期为两年(2015.08-2017.07),延长期满后不再续期,这也意味着,黄牌电动车将在两年后被彻底淘汰。

同时,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也将参照两轮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来执行,所以,驾驶超标电动车应当要“持证驾驶”,必须持有准驾为F或E、D的驾驶证。

与两轮摩托车一样,超标电动车在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行驶在机动车道;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上应当在靠右侧的机动车道行驶;在混合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当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依法缴纳交强险。

分三阶段逐步限制

《通告》中提到,在过渡延长期内,将分三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最终实现芗城、龙文两区的全部禁行。

第一阶段,从今年8月到明年7月,是不限行阶段,超标电动车仍可自由通行。

第二阶段,从明年8月开始至2017年1月,对胜利路(从钟法路起至丹霞路)实行全天超标电动车路段禁行管理。

第三阶段,也就是2017年2月至同年7月,禁行区扩展到胜利路、建设路、瑞京路、钟法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以内的核心区。

两年后市区全部禁行

在过渡延长期内,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违法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过渡延长期结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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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昨发布管理办法,分三阶段限行,逐步淘汰市区黄牌电动车 

东南网9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梁政)昨日,漳州市公安局发布《漳州市区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通告》,敲定了漳州市区内黄牌电动车“十万大军”的去留——采取逐步限行方式,逐渐过渡淘汰黄牌电动车。具体而言,在延长的2年期限内,分三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至明年7月,黄牌电动车仍可以在漳州市区道路上正常通行。2017年8月开始,市区全部禁行。

张娟制图

张娟 制图  

此前,根据漳州市公安局2013年5月发布的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含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芗城、龙文区范围内有效,有效日期统一至今年7月31日止,到期后自行失效,禁止在芗城、龙文区内行驶。而在今年年中,关于黄牌电动车的后续管理办法,一时间成为市民们广泛关注的焦点。  

昨日,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黄牌电动车的后续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市民的出行需求。同时,也解决了部分黄牌电动车因车况较好、直接淘汰会造成资源浪费的问题,达到平稳过渡的效果。  

权威发布  

通告 

期限延长2年 逐步限行黄牌电动车  

昨日,漳州市公安局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发布了《漳州市区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通告》。  

1.超标电动车过渡延长期为两年(2015.08~2017.07),延长期满后不再续期。  

2.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参照两轮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1)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持有准驾为F或E、D的驾驶证。 

(2)驾驶超标电动车在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行驶在机动车道;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上应当在靠右侧的机动车道行驶;在混合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3)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需依法缴纳交强险。  

3.在过渡延长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4.过渡延长期结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5.明确通行区域。在过渡延长期内,分三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最终实现芗城、龙文两区全部禁行。 

第一阶段(2015.08~2016.07)不限行; 

第二阶段(2016.08~2017.01)对胜利路(从钟法路起至丹霞路)实行全天超标电动车路段禁行管理;  

第三阶段(2017.02~2017.07)禁行区扩展到胜利路、建设路、瑞京路、钟法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以内的核心区。2017年8月开始,市区全部禁行。  

解读 

为何最终敲定此管理办法?  

对此,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方案,是漳州市政府最终敲定的。在此之前,交警部门也从市民的角度出发,来考虑解决方案。因为目前许多黄牌电动车的车况较好,还没达到报废的条件,如果“一刀切”直接限行,确实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 

另外,从2013年8月起,漳州市区的超标电动车就无法上黄牌。这说明,目前漳州市区道路上的10万多辆黄牌电动车,车龄最少的也在2年以上。采取继续延长过渡2年、逐步限行的办法,也是为了让黄牌电动车平稳过渡,并最终淘汰。  

第二、三阶段限行的道路是如何选择的?  

对此,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阶段限行的胜利路,以及第三阶段限行的瑞京路、钟法路、新华路、元光路等,均是漳州市区的主要交通干道。  

因为近几年电动车数量的突飞猛涨,直接增加了这些道路的交通压力。这些道路对黄牌电动车的逐步限行,有利于分流路面压力,更好地保证道路畅通。  

新管理办法发布后,对市民有何影响? 

对此,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至2016年7月,属于管理办法的第一阶段,该阶段并没有对黄牌电动车限行。所以目前,黄牌电动车仍可以在漳州市区内的道路上正常通行。 

但是,从2016年8月起,进入过渡延长期第二阶段后,黄牌电动车在市区就逐渐限行。届时,交警部门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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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发布通告 均采取过渡淘汰  

2013年前后,随着电动车行业的发展,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的电动车达到了近10万辆,并且以每年2万辆的速度增长,其数量甚至逼近市区的小车数量。一时间,电动车成为漳州市区使用得最多的交通工具。  

但这一现象也衍生了明显的交通问题。电动车的泛滥,加之缺乏管理,使得原本拥堵的市区交通,变得更加拥堵、杂乱无章。并且,漳州市区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甚至因为超标电动车没有实行强制保险,造成了赔偿难的问题。 

2013年5月,为解决这一问题,漳州在全省“首吃螃蟹”,率先尝试采用超标电动车挂黄牌、临时过渡两年的办法——市区超标电动车挂黄牌,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并在2015年7月31日自行失效,禁止在芗城、龙文区内行驶。同年8月1日起,漳州市区停止为超标电动车挂黄牌。这意味着,市区超标电动车的增长量从此被切断。 

然而,今年年中,随着黄牌电动车“大限”的逼近,“十万大军”却再次以“资源浪费”、“出行不便”等问题,掀起了一阵舆论狂潮。甚至,一些专家和学者进而呼吁,不一定要采取“一刀切”的方法。  

昨日,经有关部门再三研究、探讨后,敲定最终方案。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通告》 黄牌电动车 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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