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社会救助新规 保障低收入家庭

zz.fjsen.com  2015-10-18 09:11: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让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近日,《漳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出台。其中,在落实就业救助扶持方面,漳州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无人赡养抚养:可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意见聚焦特困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提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作为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属农村五保供养的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属城市“三无”人员的按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事关民生。我市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漳州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基础上,增加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主要成员为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公布。

孤老病残:公租房优先供应

一瓦遮头才有家的感觉。意见明确,城镇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租应当优先面向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供应。农村家庭住房救助通过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突来横祸:可申请临时救助金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时一起“突来横祸”可能导致一个家庭陷入困境。对此,我市也有相应对策。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本级按每年200万元筹集。(闽南日报记者 苏雄锋)

  • 责任编辑:苏益纯     标签:漳州 社会救助 新规  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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