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着他人的砖厂说是自己的 成功承包出去后骗取保证金

zz.fjsen.com  2016-01-15 14:05:29  蒲怡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月15日讯(通讯员 林宝平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带他人到不属于自己的砖厂,骗他人来承包,而后骗取保证金。1月13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诈骗分子郑某、罗某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云南人郑某和湖北人罗某在漳州打工无钱可赚,便一拍即合谋划行骗,虚构漳州市页岩隧道窑建材有限公司并伪造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浩”)和公章,而后将受骗人带到他人砖厂附近,指着砖厂说这是他自己的砖厂,要承包给人,并要承包人交付保证金。

2015年4月6日,郑某找到漳州人杨某,称自己在南靖有一家砖厂,目前经营状况很好,只是自己不想做了,要承包出去。杨某听后觉得还可以,便回平和县招募工人,准备承包该砖厂。4月11日,杨某再次到漳州市区,与郑某及吴某签订了《砖厂承包合同》,约定保证金8万元,并按郑某的要求预先支付了现金6万元。后来,杨某的妻子发现不大对劲,就打电话给郑某,但此时郑某的电话已打不通了。杨某夫妇便跑到那家砖厂核实,但砖厂的人告诉杨某根本没有一个王老板,杨某才发现上当受骗。

过了几天,郑某、罗某采取相同的手段,带另一受骗人肖某去看砖厂,看完之后,肖某觉得很满意,就和郑、罗两人商谈合作事宜。谈好后,罗某要求肖某支付5万元保证金。但警惕的肖某当天下午自己还专门跑了一趟砖厂,也得知砖厂没有一个王老板。这时,肖某明白这是个骗局,而后便约郑、罗两人到芗城区新浦路高模茗茶店碰面,假装要和他们签订《砖厂承包合同》,并承诺当天下午打钱给他们。随后肖某悄悄报了警,当郑、罗两人进入茶店后,便被等候的公安人员抓获。

另外查明,2015年4月10日,郑、罗采用相同的手段欲骗余某保证金3万元,因余某手头钱不够而未交,郑某、罗某未能行骗成功。

判决书同时责令被告人将未退赔的赃款60000元退赔给被害人杨某。郑某、罗某分别被判刑3年半,罚金80000元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半,并处罚金40000元。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砖厂 承包 骗取 保证金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