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悲剧!多视角解析漳州角美母子投河自杀案

zz.fjsen.com  2019-06-13 15:19:48  陈志远 陈惠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用法律视角分析解读:事件各方需承担什么责任?

针对这个案例,从法律视角,有什么破解之路?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启润表示,从目前媒体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位年轻的母亲大概遭遇了诽谤诬陷、虐待、遗弃、家暴等境遇,携子自杀又涉嫌故意杀人。带着问题的视角,让我们试图推开法律那扇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条就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亦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也就是说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才是国家法律所提倡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蓝启润表示,然而,由于个性、生活习惯、学历背景等等的不同,生活中家暴也时有发生。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石春梅的绝笔信所述如果属实,该女子的经历应当是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蓝启润认为,针对家庭暴力事件,在沟通或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根据受到的伤害情况选择报警,要求追究施暴者的相关法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专章。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其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福建漳州角美年轻母亲的遭遇虽然令人同情,但是其携子自杀的行为却涉嫌了故意非法剥夺二个未成年孩子的生命,涉嫌故意伤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蓝启润表示,从法律角度,这个案例中只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已经死亡,法律无法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携子自杀行为实在是为法律所否定的。(东南网记者 陈志远 陈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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