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布2019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zz.fjsen.com 2020-03-13 18:18:3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八:假冒“支付宝”现场推广,市场监管局火速查处 2019年10月9日上午,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举报,厦门**公司冒用蚂蚁金服和支付宝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推广会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云霄县市场监管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2019年10月9日,厦门**公司于在云霄县云顶温泉大酒店里开展“支付宝扫码点单外卖商家服务见面会”,向有关商家推广“扫码点单”程序,现场工作人员均身穿“支付宝”字样的马夹,工作牌标有“蚂蚁金服”字样,现场表格及合同均突出使用了“蚂蚁金服”“支付宝”等标识。厦门**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开展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云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案例九:出租车载客不计表,交通执法依法处罚 2019年4月28日,群众向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投诉(蓝)闽ET…8出租车运载乘客时无使用计价器,要求行政部门查处。 某县交通执法大队立即立案并展开调查取证。执法人员通过到出租车公司询问当班司机、调取GPS轨迹图,并于5月5日向涉事司机耿某询问并制作笔录,最终确定了耿某的违法事实。县交通局认定司机耿某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明示了出租车的行驶里程和出行时间,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一些不法司机,为了牟取非法利润不使用计价器,而采用议价的形式,向消费者收取乘车费,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消费者应当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案例十:超区域销售导致损失,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长泰县陈某等10名农户向漳浦县某种子店购进紫甘蓝种子170包,用于种植。在定植137-147天后,陈某等人发现紫甘蓝出现结球率小或不结球的现象,向长泰县种子站投诉。经长泰县种子站申请,漳州市农业局组织具有鉴定资质的专家到种植现场进行现场田间鉴定,听取并记录了种植农户有关栽培情况。经鉴定结发现,田间结球表现与种子包装袋标示不符,商品率低。陈某等人诉至法院。 法院受案后,经审查,采纳了农业部门的鉴定结论,并查明案涉种子的“种植地区”为“广东茂名市”,认定种子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超出审定种植区域将紫甘蓝种子销售到漳州种植,对造成损害结果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比较双方过错和影响产量的自然因素之后,酌定种子店与种植户各承担损失50%的责任,支付种植户损失32022.83元。陈某等10名种植户不服,提起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但农业生产受种植技术、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纠纷时应及时向农技、种子等部门反映,进行专业的鉴定,为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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