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演变”期结束 11日起漳电动车违法将严打
zz.fjsen.com 2013-08-13 11:34 来源:漳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相关处罚标准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以下简称“法”)第95条第1款、省办法第70条第3项相关规定,可处罚款200元。同时,按照法第95条第1款相关规定可以并处及强制措施扣留车辆; 2、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按照省办法第65条第11项相关规定,可处罚款20元;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省办法第68条第1项相关规定,可处罚款150元;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按照省办法第67条第2项相关规定,可处罚款1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按照省办法第67条第11项相关规定,可处罚款100元;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按照省办法第67条第10项相关规定,可处罚款100元; 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省办法第67条第7项相关规定,可处罚款100元。 合标电动自行车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1、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按照省办法第64条第2项相关规定,可处罚款50元;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按照省办法第64条相关规定,可处罚款20元;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按照省办法第64条相关规定,可处罚款20元; 4、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省办法第64条相关规定,可处罚款20元。 ⊙吴辑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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