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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获抚养权把女儿送人 爸爸要女儿获法院支持

zz.fjsen.com 2013-08-16 10:53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获得抚养权后 她将女儿送人 前夫称其不尽抚养义务,上诉索抚养权,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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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6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离婚后,小常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却和别人签协议,将女儿无偿送人,还约定不得送还。他的前夫小陈得知此事,将前妻及第三人告上法庭,索要女儿抚养权。

昨日,诏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当事人小常与第三人林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15日内,共同将原、被告婚生女交给原告抚养,抚养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

【案件】

前妻将女儿送人 还约定不得送还

今年5月,小陈将前妻小常告了。

2010年5月,他与小常离婚,女儿小宝由小常抚养。同年7月,小常和林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小宝无偿送给他,同时林某拥有小宝的抚养权和所有权,应将小宝抚养成人,不得退还。

今年3月26日,小陈获悉此事后报案。诏安县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4月8日,警方将小宝交还给小常,小常又将孩子送给林某抚养,至今未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

小陈认为,小常没有抚养小宝的能力,也不尽抚养义务,而林某未经其同意非法收养小宝,侵犯了他的抚养权和小宝的受抚养权。他请求法院判决自己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愿意自行承担抚养费用。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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