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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雇拆房时跌伤 法院:伤者需自承担40%责任

zz.fjsen.com 2013-11-07 10:31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受雇工头拆房 摔伤找谁索赔 法院:工头未提供安全保障,受伤工人缺相应知识,屋主选人不当,均需担责

东南网11月7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拆除房屋时,工人小吴坠落受伤。事后,他将屋主小林、工程承揽人老吴一起告上法庭,索赔9万多元。

法庭上,小林说,人是老吴雇的,自己不存在选任过错;老吴说,自己只是介绍人,小吴与小林形成劳务关系。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小吴缺乏应有的知识,违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老吴雇用小吴,却未提供安全设备和措施,应负责;而小林将工程给安全措施较差的老吴来做,且在施工时没有制止小吴违规操作,也应负一定责任。

昨日,诏安法院一审判决,老吴和小吴承担40%过错责任,小林承担20%过错责任。

【事件】

拆房从屋顶摔落 工人索赔9万多

今年3月,小林位于诏安县桥东镇的旧房拆除重建。当月12日,他打电话给老吴,商谈拆除旧房楼板事宜。

第二天,老吴携带工具,与小吴一起到拆房现场,有事离开。之后,小吴开始作业,结果在拆除一条大梁时,从高处跌落受伤。4月中旬,小林支付了拆房费用500元给老吴。小吴出院后,老吴支付给他本次拆房作业工资160元及以前所欠工资。

小吴认为,自己受伤要由老吴和小林负责,便将他们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万多元。

另查明:老吴和小吴均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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