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州市顾客消费投诉典型案例盘点

zz.fjsen.com  2014-03-14 10:56:5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家用机械

去年家用机械类申诉数量105件,申诉对象多集中在4S店、汽贸公司、电动车品牌专卖店、二手车市场等,主要问题是车辆质量问题、维修服务差、以未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保修、收取订金后逾期交车或擅自涨价、强制搭售车险等。

电动车以旧换新 三包不能免除

2013年11月,龙海的郑先生骑行时,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并自燃。这是他2个月前以旧换新得到的,经销商称没有“三包”,拒绝保修。经12315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接线接触点不牢固,脱落引起触电,导致蓄电池爆炸自燃,是产品质量问题。经调解,经销商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免费更换蓄电池,并负责维修。

工商点评:“以旧换新”是厂商以购买商品为前提,以旧商品折价给经营者并补足差价而购回新商品的促销行为,本质上是购买行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的商品,同样享受“三包”,商家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小车还在保修期 岂能拒绝保修

2013年8月,龙文区消费者曾某在龙文一4S店购买轿车。3个月后,他发现变速箱进水。4S店认为是其使用不当所致,要收取更换配件费用才进行维修。龙文区消委会介入调查,4S店未能举证证明消费者使用不当。最终,4S店对故障车辆进行保修。

工商点评:作为承担品牌汽车售后服务的企业,应当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消费者有关汽车质量问题的咨询、投诉,依法予以解决或答复,而不是推诿、拖延、欺诈消费者。

烟酒食品

去年烟酒食品类申诉数量112件,主要集中在便利店、糕饼店、街头零售摊点等,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卫生质量不过关,如过期、发霉、变质、异味、含异物等;二是包装标志不规范,如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QS”标志等;三是夸大宣传,如将保健食品宣传为药品,声称可以治疗疾病;四是其他违法行为,如篡改或提前标注生产日期、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等。

2013年12月,芗城区彭先生购买两条“芙蓉王”香烟,每包23元。可他拆开发现,里面的烟是“雄狮”牌的,还发霉了。商家坚称是从烟草专卖局进货的,不可能是假烟。12315工作人员鉴定,这2条香烟的外包装及编码是真的,而里面的单独包装外壳及烟支是假的。商家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这两条烟在彭先生购买前,被佯装来买烟的不法分子掉包。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100元给彭某。

工商点评:虽然经营者不是故意售假,但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