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 去年,漳州12315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228件,占商品类申诉的25.73%,居于首位。
近日,漳州市消委会发布去年消费投诉的典型案例,包括电动车以旧换新不“三包”、4S店拒修保修期内小车、违规收取水电入户费等。本网邀请漳州工商工作人员,将典型案例与去年的投诉热点结合,请您看得明白,这些坑,咱以后别往里边跳。
房屋装修
房屋及装修建材类申诉,在去年商品类申诉中排名第五,886件商品类申诉中,房屋及装修建材类申诉占据6%。
销售劣质涂料 商家理应担责
2013年3月,长泰县连女士发现,刚入住不久的新房墙壁冒泡脱落。她通知墙面涂料经销商查看,而经销商推脱说是油漆工的问题,油漆工又说是产品质量问题。她向长泰12315投诉。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是涂料质量问题所致,并非油漆工的粉刷有问题。经调解,经销商赔偿连女士1万元。
工商点评: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地漏排水不畅 损失谁来负责
2013年4月,芗城区的黄先生购买卫生间地漏。过后,一次停水,黄先生出门忘关卫生间的水龙头。恢复供水时,因地漏不畅,水漫房间,导致木地板、家具、电器等浸水,损失近3万元。12315工作人员现场测试,证实情况属实,经营者也承认地漏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厂家一次性赔偿1.8万元,商家赔偿申诉人1800元,合计19800元。
工商点评:地漏质量问题是导致该损失的主要原因,故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黄先生忘记关水龙头与房间浸水也有连带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
家用机械
去年家用机械类申诉数量105件,申诉对象多集中在4S店、汽贸公司、电动车品牌专卖店、二手车市场等,主要问题是车辆质量问题、维修服务差、以未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保修、收取订金后逾期交车或擅自涨价、强制搭售车险等。
电动车以旧换新 三包不能免除
2013年11月,龙海的郑先生骑行时,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并自燃。这是他2个月前以旧换新得到的,经销商称没有“三包”,拒绝保修。经12315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接线接触点不牢固,脱落引起触电,导致蓄电池爆炸自燃,是产品质量问题。经调解,经销商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免费更换蓄电池,并负责维修。
工商点评:“以旧换新”是厂商以购买商品为前提,以旧商品折价给经营者并补足差价而购回新商品的促销行为,本质上是购买行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的商品,同样享受“三包”,商家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小车还在保修期 岂能拒绝保修
2013年8月,龙文区消费者曾某在龙文一4S店购买轿车。3个月后,他发现变速箱进水。4S店认为是其使用不当所致,要收取更换配件费用才进行维修。龙文区消委会介入调查,4S店未能举证证明消费者使用不当。最终,4S店对故障车辆进行保修。
工商点评:作为承担品牌汽车售后服务的企业,应当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消费者有关汽车质量问题的咨询、投诉,依法予以解决或答复,而不是推诿、拖延、欺诈消费者。
烟酒食品
去年烟酒食品类申诉数量112件,主要集中在便利店、糕饼店、街头零售摊点等,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卫生质量不过关,如过期、发霉、变质、异味、含异物等;二是包装标志不规范,如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QS”标志等;三是夸大宣传,如将保健食品宣传为药品,声称可以治疗疾病;四是其他违法行为,如篡改或提前标注生产日期、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等。
2013年12月,芗城区彭先生购买两条“芙蓉王”香烟,每包23元。可他拆开发现,里面的烟是“雄狮”牌的,还发霉了。商家坚称是从烟草专卖局进货的,不可能是假烟。12315工作人员鉴定,这2条香烟的外包装及编码是真的,而里面的单独包装外壳及烟支是假的。商家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这两条烟在彭先生购买前,被佯装来买烟的不法分子掉包。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100元给彭某。
工商点评:虽然经营者不是故意售假,但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家用电器
去年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228件,占商品类申诉的25.73%,居于首位。其中,手机、电视、空调、洗衣机等产品问题最为突出,集中在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产品与宣传不符等问题上。
炖锅漏电伤人 商家赔2万元
2013年7月,龙海港尾镇村民许某使用电炖锅时被电倒,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电炖锅购买不到一个月。
龙海12315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电炖锅涉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不合格。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2万元。
工商点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使用不合格产品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
房地产
去年,漳州市工商局开展房地产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从所查案件分析,房地产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存在两个特点:一是隐蔽性强,多隐藏在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等不起眼的地方;二是关于燃气入户费、水电初装费等不平等条款较多。
收水电入户费 开发商退款
2013年8月,漳浦县绥安镇某小区业主集体向漳浦12315投诉称,均被开发商强制收水电、有线电视入户费1600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要求开发商退款。
工商点评:商品销价中应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该开发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与购房者签订格式合同,约定购房者在购房款外承担有关入户费,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属违法行为。
预付卡
去年,漳州12315共接到销售服务类申诉数量214件,主要涉及电视购物、电话推销、网购等非传统销售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预付卡发行商家关门停业、转让甚至卷款失踪,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
洗衣店易主 洗衣卡照样有效
东山县消费者余某有一张洗衣卡,余额470元。2013年3月6日,她去干洗时,干洗店负责人高某以“老板换人,不理旧账”为由拒绝使用洗衣卡。
经核实,高某确实将干洗店盘过来,但仍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他为余女士办理一张470元的洗衣卡。
工商点评:消费者办理洗衣卡,便与洗衣店形式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高某不能拒绝余某继续使用洗衣卡。同时,高某也可以向原来的经营者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