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群) 中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交通违法行为时有,而且隐患还不小。不过,这一现象将有所改观。
昨天,漳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的通知》。《通知》里,就列出了具体细则:
在校学生,骑超标电动车须满18周岁,要有摩托车(准驾E)或轻便摩托车(准驾F)驾驶资格,戴安全头盔,靠右侧行驶,不准载人;
而骑合标电动车须满16周岁、骑自行车须满12周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准载人。
怎么规范? ——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登记造册
漳州市教育局安全科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要求学校,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对不符合驾驶电动车要求的学生,要通过班主任个别谈话、家访、告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工作,取得学生家长的支持,让学生改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或由家长接送等方式上下学。对符合要求驾驶电动车的学生,学校要登记造册,通过发放校园出入牌等形式,允许学生将电动车有序停放在校园内指定位置,但不得提供充电,电动车在校园内一律只能牵行。
怎么管? ——违规行为与学生个人操行评定挂钩
漳州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对这几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整治,定期通报交警部门抄告的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各学校对被通报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与学生的个人操行评定相挂钩,有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学生,当学年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各中小学校学生交通违法人数要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以下,该指标将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禁止中学生骑电动车目前无法可依
漳州市交警支队宣传大队王队长称,在市区,一到上下学高峰期,随处可见中学生骑超标电动车穿行于人流、车流中,多数不戴安全头盔,且不按道行驶、逆行、载人等现象较为严重。
此外,市区多条主干道设置了中央隔离护栏,一些骑电动车的学生为图一时方便,在横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天桥等行人过街设施,而是选择跨越中央隔离护栏,横穿道路,也存在极大的事故隐患。
针对中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漳州市教育安全科向各所学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的通知》,目的就是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市教育局安全科相关负责人称,强行禁止中学生骑电动车无法可依,要在规范和宣传上下工夫,提高学生自我安全意识,做到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