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际——陈淳《北溪字义》对“命”义的诠释——蔡家和

zz.fjsen.com  2014-10-17 10:25:03  蔡家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以上北溪的見解,大致守著朱子氣命分為所稟、所值的講法,而沒有逾越。其長短不齊就所值言[ 「孟子曰:『莫之致而至者,命也。』但當自盡其道,則所值之命,皆正命也。」《朱子語類》第004卷性理一 卷第四 性理一 人物之性氣質之性。];清濁就所稟言[ 「『仁之於父子,義之於君臣,禮之於賓主,智之於賢者,聖人之於天道,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此『命」』字有兩說,一以所稟言之,一以所值言之。《集注》之說是以所稟言之。」《朱子語類》第061卷孟子十一 卷第六十一 孟子十一 盡心下 口之於味也章。這裡大致是守著朱子《集註》之說。]。此二者有時可互通[ 如死生有命,北溪視為所值,而朱子認為也可視為所稟;仁之於父子,朱子則視可就所值、所稟言,而北溪認所稟言。然北溪於此非以所稟、所值之概念區分之,故大致還是可同於朱子。]。北溪又曰:

若就造化上論,則天命之大目只是元亨利貞。此四者就氣上論也得,就理上論也得。就氣上論,則物之初生處為元,于時為春;物之發達處為亨,于時為夏;物之成遂處為利,于時為秋;物之斂藏處為貞,于時為冬。貞者,正而固也。自其生意之已定者而言,則謂之正;自其斂藏者而言,故謂之固。就理上論,則元者生理之始,亨者生理之通,利者生理之遂,貞者生理之固。[陳淳:《北溪字義》,頁3-4。]

此段所言,似乎在談理氣論,然而北溪把它放在「命」義的脈絡,乃就理命與氣命而言。理命、氣命可下貫而落於人物身上,所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而朱子的《中庸章句》的見解亦如此,其言曰:「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17。]此乃朱子的「性即理」之說,性乃天命下貫而為人物之理,若在天言之,則所謂理也;理不離氣,故就「命」而言可以論至天道之理氣。此所謂朱子的「統體一太極,物物一太極」之說。[ 「自萬物而觀之,則萬物各一其性,而萬物一太極也。蓋合而言之,萬物統體一太極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極也。」《周敦頤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頁5。此朱子注〈太極圖說〉之言。]而北溪於此之說,乃就統體一太極而言,就天命之理命、氣命未下貫於人物身上,而為天道自身言之。故其所言者,乃天命之大目而言,稱為元亨利貞,此可就理命言之,也可就氣化言之。[ 此天命之有理有氣的講法類於朱子注《中庸》首章:「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17。]就其氣上而言,可稱為春夏秋冬,若落於人身上的形下之情言,則可稱為喜怒哀樂。若就理上言,元利貞自通於仁義禮智[ 「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易.乾文言》。],此乃生理之始、亨、遂、固。乃因為有理則有氣,理氣不雜,但也不離,於天道處,則天道之氣表現為時之春夏秋冬,其理也,為仁義理智。

北溪又言:

問︰天之所命,固懸大化流行賦予于物,如分付他一般。若就人事上論,則如何是賦予分付處?

曰︰天豈「諄諄然命之乎」?亦只是其理如此而已。孟子說天與賢、與子處,謂「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天與之,人與之。」又曰︰「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其意發得亦已明白矣。如孟津之上,不期而會者八百國,亦其出于自然而然,非人力所容強,便是天命之至,武王但順乎天而應乎人爾。然此等事,又是聖人行權底事,惟聖人及大賢以上地位,然後見得明,非常情所及。唐陸宣公謂「人事盡處,是謂天理」,蓋到人事已盡地頭,赤見骨[亦見得]不容一點人力,便是天之所為。此意旨極精微,陸宣公之學亦識到此。如桎梏死、巖牆死者非正命,是有致而然,乃人所自取而非天。若盡其道而死者為正命,蓋到此時所值之吉凶禍福,皆莫之致而至,故可以天命言,而非人力之所取矣。[陳淳:《北溪字義》,頁4。]

問者認為,天若是命令、分咐之,則天似為人格神;然而人事上,則只是一理則,天又如何分咐以干預人事,此天人之際,如何折合?即一方面天吩咐之,似於人格神之說,但在人事上,又只是循於理,此性即理之說,如何使此二學說、天道性命相通而為一呢?此為哲學上的難題,也是程朱學所必須面對的學說。二種自由意志是否衝突?北溪為之開導,也是循於程朱之說而發揮。一方面,理無計度、無造作、無情意,天命之吩咐,不是等同於上帝之命令汝[ 朱子注中庸的天命之謂性時曰:「氣以作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朱熹:《四書章句集註》,頁17。此猶字要注意,朱子的意思是,天之命就好像上天吩咐,然不是上天真的吩咐。],而只是循理之命。在此北溪採孟子之說以回覆之。孟子回答堯讓位於舜時言:

「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孟子.萬章上》。]

在此北溪採孟子立場,天之命,不像上帝人格神實體敬慎貌地命令於舜,而是表現在行事上而已。表現在人民的視聽中而已。孟子所言之天,各家解讀不同,若依於朱子、牟宗三的解法,則天是一超越實體,天道性命相通而為一;就勞思光先生的解法,此天只是虛說的。[ 勞先生認為先秦儒如孔孟其實不言天之為超越實體,其重者為主體道德努力。故宋明儒,陽明才是正統。]然在孟子本身,其實談「盡心知性知天」,然此天是否過渡而為人文,各家詮釋不同,在孟子並未多說,故其所言天,是虛說、是實說,可有各家解讀之不同。於此段所見,孟子所言的天,就表現在具體事物上,就表現在民視、民聽之中,故天可謂萬物、萬民之總合,此乃重氣者對孟子學的詮釋。[ 蕺山言:「天者,萬物之總名,非與物為君也,道者,萬器之總名,非與器為體也,性者,萬形之總名,非與形為偶也。」《劉宗周全集》(二)(台北:中研院文哲所,1996),頁480。]孟子此段所言的天,表現在行事與萬民身上。北溪亦以此方向詮釋之。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理命、氣命、五十知天命、氣稟、莫之為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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