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际——陈淳《北溪字义》对“命”义的诠释——蔡家和
zz.fjsen.com 2014-10-17 10:25: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後北溪言: 問︰天之所命,果有物在上面安排分付之否? 曰︰天者,理而已矣。古人凡言天處,大概皆是以理言之。程子曰︰「夫天,專言之則道也。『天且弗違』是也。」又曰︰「天也者,道也。」《論語集註》「獲罪于天」曰︰「天即理也。」《易本義》︰「先天弗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天,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又嘗親炙文公說︰「『上帝震怒』也只是其理如此。天下莫尊于理,故以帝名之。」觀此亦可見矣。故上而蒼蒼者,天之體也。上天之體以氣言,「上天之載」以理言。[陳淳:《北溪字義》,頁5。] 問者問,天之命,命者令也,是否如有上帝之囑咐般呢?而北溪的回答是,天之令,其實只是「如」吩咐般,而不是真有上帝在命令,因為天者理而已矣,理無計度、造作、情意,不可以人格視之,只是一個理神,理有其主宰意,然此只是天理能御氣,氣依理而行的意思。若如此,則可解決天人之際的二個意志衝突的問題。故以此而言,天者,理也、道也、太極也,其實只是一。天有其體用,包括理與氣;之所以言上帝,不是真有人格神發號司令,乃因為理之為最尊,故以帝之名稱尊之,真實而言,沒有帝,只是理則,此理超越而內在。且先天而天不違的意思,這不是指順天之旨意,因為天無旨意,只是不違其理則,依道而行,天不會震怒,因為不是人格神。以上所言,都在談理命與氣命,而且就天命而言,朱子言天命,視之為天的命令,又視為賦予萬物之性;而命令者,容易讓人聯想到人格神的吩咐義,則吾人之性為道德性者,不是自我決定,而是依於上帝的命令而成,此自然、他然之不同[ 北溪談自然時,認為理之如此則為自然,他舉了武王之伐紂來了八百國,此自然而然。但朱子的理也稱為所以然之理,此所以然是背後的原因。在朱子而言,所謂的理,到底是自然還是他然乎?其實朱子言理,是所以然之理,此是指現象的如此,有其背後的為何如此之根據,此為理。其實若依著北溪與朱子的解決,此所以然可以不解釋為他然,因為是理自然如此,若視為他然,則似於有一上天指示當該如此,則天道人道相衝突。]。而北溪依於朱子的義理,把上天之命,視為只是理,則命令義淡,如此保住天人之際、天人相通、性即理之義。天道還是由人道決定。他然、所以然之理,也是理之自己如此,而自然展現。 三、結語與反思 本文論及北溪對命義的詮釋,大致而言,他是遵守朱子的定義。其實經書裡的命義之原義是否如北溪所言,則未必,因為,如北溪以體用義以對命做詮釋,先秦儒家是否有體用義,尚待商榷。[ 而且天命之謂性,若依於戴震的詮釋、船山詮釋、鄭玄的詮釋,卻都不見得同於北溪,亦見其詮釋之特殊。船山言:「若如北溪所云『分付命令他』則讀『令』如『零』,便大差謬。人之所性,皆天使令之,人其如傀儡,而天其如提彄者乎?」王夫之:《船山全書》(六),頁454。船山是反對由天做主,但其實北溪是可以同於船山的。]且朱子學是一種理氣建構,先秦不必如此。然無論如何,北溪大致是守住了其師朱子的字義。在命義而言,區分理命與氣命,而於氣命處又有所稟所值之不同。這都是朱子所規定的,北溪並無逾越。 然吾人的標題,所謂的天人之際。乃是北溪言命時所遭遇的問題,因為朱子談理氣時,釋天命之謂性的命義為命令,又視性即理,以致於有上天之吩咐與人之自由的衝突可能性。然細看北溪與朱子的解決,其實是清楚的,命猶令也,是「類比」於上天的吩咐,其實無所謂人格上帝,因為在朱子而言,其天者,乃只是理,理亦不同於人格神,故無造作、計度。在此,北溪以孟子的天非諄諄命之而只表現於行事上以解決之。其可謂得朱子之意。這種講法也可謂天人之間的衝突的解法,若有一個主宰之天帝以命令人,人又如何展現其自由意志的問題。其實朱子與北溪還是淡化了天,而重在人,故命猶令也,是指看似於有人吩咐,其實則無。這也是自然與他然、所以然的衝突。一般吾人談到朱子的理,都定義為所以然之理,即從然處研究其所以然。「所以然」類似於背後主宰此「然」。若如此,何以北溪還能說此理是自然呢?其實所以然不是上天在主宰的意思,只是依理而行的意思,故此所以然即是自然,而不是他然,所謂他然者,吾人視之為依他而起。若依著上天而起一般,然上天不是人格神,亦不吩咐,故不是依他起,而為自然而然。程朱與北溪所建構的理學,天道性命相通而為一,雖為一,但對於天人之間的衝突如何折合,有一套理論以明之,即是淡化天的人格地位,而以只是理視之,如此還是重人成的一種哲學體系。北溪這種講法亦合理的詮釋朱子,以解決理論困難,似預取了羅整菴「理非有一物」的講法[「或者因『易有太極』一言,乃疑陰陽之變易,類有一物主宰其間者,是不然,夫易乃兩儀四八之卦之總名,太極則眾理之總名也。」羅整菴:《困知記》(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頁4-5。],及韓儒栗谷的「氣機自爾」[ 「陰陽動靜,機自爾也,非有使之者也。」見〈答成浩原〉,《栗谷全書》(一),卷十,頁211。]之說,故北溪的確有其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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