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名下车老公名下停车卡 小区内被偷物业赔不?

zz.fjsen.com  2014-11-18 09:36:38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老婆名下的车,停车卡是老公的名,新一季度的停车费还没交

车在小区停车场被偷 物业赔不?

东南网11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小区停车场保管摩托车,物业每月收取50元保管费。但小华(化名)的摩托车存在小区停车场却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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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区的小华一怒之下,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丢失的刚买了半年的摩托车。芗城法院一审判物业赔偿,但物业不服上诉,称小华4月份未缴纳保管费。另外,寄存卡不是小华的名字开具的,是小华的丈夫小黄(化名),物业认为保管合同不成立,不赔!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漳州中院二审判决出炉,驳回物业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物业赔偿小华的摩托车损失7706元

【事件】

摩托车在小区停车场被盗 业主求赔偿

2013年10月,小华买了辆摩托车,车由丈夫小黄寄存到小区的停车场。物业以小黄的名字出具了寄车卡,每月缴纳保管费50元。

随后,小华便按小区物业要求,停车时不锁车。没想,今年4月13日,小华被物业告知,这辆摩托车被盗了。小华报警,南坑派出所受理了该案。

民警调取监控,小华发现物业员工在夜班期间睡觉。但目前,该案至今未破,协商赔偿也无果。小华便将物业告上芗城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物业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日前,芗城法院作出一审缺席判决,认为小华与物业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成立并生效。小华摩托车价款:购置税606元+购车款7100元=7706元,至被盗时使用半年。因物业保管不善造成摩托车被盗,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保管物品的价款7706元赔偿。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老婆名下车 老公名下 停车卡 小区内被偷物业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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