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裸照要挟 奸淫未成年女生 漳浦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东南网1月14日讯(通讯员 黄文宝 韩魁欢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以裸照要挟,强奸未成年女孩。1月11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八年。
去年12月12日下午5时,邓某找到洪某询问有关前女友的事情,洪某表示她要去学校接表妹陈某(未满14周岁)回家,邓某则主动请缨帮洪某接陈某。说完邓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去陈某所在的学校接陈某,并将其带至漳浦县绥安镇环城路的一处出租房内。
当晚11时许,邓某逼陈某发短信给她的母亲,打电话给表姐洪某谎称她不想回家。后邓某欲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激烈反抗,便强行脱掉陈某的衣物,并拍下裸照要挟,强奸了陈某。
次日,陈某向警方报案,邓某于当天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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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生被强奸拍裸照
漳浦一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漳浦一男子将一名13岁的女学生带至出租房,逼迫她脱下衣服并拍裸照,威胁其如果不跟他发生性关系,裸照将会出现在微信朋友圈。该女生被迫发生两次性关系。在家长追问之下,女孩道出实情,随即报警。1月11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郑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女生被拍裸照强奸
2013年12月12日16时许,刚过完13岁生日还不到一个月的小林,对母亲林女士说要去学校拿书包。17时许,母亲发现小林还没回家就四处找,但都没找到。直到晚上11点,林女士还是没找到女儿。之后,林女士接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大意是说,让林女士不要找小林,说她冷静几天后自己会回去。林女士回电话过去,此号码已经关机了。
此时的小林正遭受色魔的侵犯。12月13日凌晨,小林被郑某关起来,威胁小林说要用手机拍其裸照传到网上,小林害怕被郑某打,不敢反抗。随后郑某强行脱下小林的衣裤,将其强奸。次日上午10时许,郑某再次强行脱下小林的衣裤,用手机拍下其裸照,并以此进行要挟,后又强行将其奸淫。
回家途中被陌生人骗走
原来,2013年初,郑某经朋友介绍,通过QQ聊天认识了小范。2013年11月底时,小范跟郑某提出分手,郑某都没找到小范,这才想到找小范的朋友小洪打听小范的消息。
12月12日,小林拿到了书包后,让小洪来接她,但是小洪半路接到了郑某的电话,说要打听女友小范的事情,小洪说要去接小林,怕太晚送小林回家家人会担心。郑某不让小洪离开,就说让自己的“小弟”替小洪接小林回家,小洪也就信了。
然而郑某的“小弟”刘某、吴某找到小林后,并没有送她回家,而是用电动车将小林载到县城郊野公园。至当晚11时许,郑某又将小林带到自己的租房内,逼其打电话给小洪并发短信给其母亲说不想回家。
女儿被追问才说出实情
女儿到底出什么事了?直到13日下午,林女士的丈夫才找到了女儿。傍晚时分,林女士追问女儿小林之前为何不回家,小林只说她被一个叫郑某的男子控制并威胁,最后被他用手机强行拍下裸照。随后,小林的父亲找到郑某要求其写保证书不准发裸照。到了12月14日早上,小林父母再次追问女儿,这时小林才将被强奸的实情说出来。得知这个情况后,林女士和丈夫才带着女儿报案。
接到报案后,漳浦县公安局于2013年12月15日立案侦查。经查,现年30岁的郑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销售赃物罪,于2006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2015年1月11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郑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来源:海西晨报 记者 黄旭 通讯员 黄文宝 韩魁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