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开发区阳光美地小区停车费不按购房合同收?

zz.fjsen.com  2015-04-30 09:11:43  黄颖 黄一红 陈青松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龙文蓝田开发区阳光美地小区小区停车费不按购房合同收?

阳光美地小区的临时停车场

东南网4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 黄一红 陈青松 戴江海 文/图)市民方先生:我们小区的物业把商业街门口堵起来,要跟业主收取停车费,还不给票。以前的购房合同注明,小区露天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为30元/月、位,地下车位为50元/月、位,但物业没有按照购房合同规定来收费。

海都邦邦核实:昨日上午,在龙文蓝田开发区阳光美地小区1期,邦邦看到进出口张贴有临时停车收费的告示。业主方先生和其他3名业主介绍,现在小区按照进出次数收费,进出一次,超过30分钟,就要收3元。“我一天多进出几次,一个月不就要交100多元?问保安要票据,他说没有,要找物业领导。”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蓝田开发区阳光美地小区 停车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