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母亲养不起脑瘫女儿欲放弃抚养权 盼其有更好的环境

zz.fjsen.com  2015-08-14 08:28:52  黄颖 苏禹成 杨清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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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深圳已有先例

2013年,深圳一名吸毒女子,生出一个健康的女婴。由于不知孩子的父亲是谁,女子丧失劳动能力,而年老的外婆又身患绝症,无力负责祖孙三代生活。最终这名女婴在母亲签署“自愿放弃抚养权、监护权”书后,被送至深圳市社会福利院生活。

彼时,国家对于“有父母及亲属的孩子”如何进入收养程序的相关法律尚不明确,而民政部有关规定尚在送审之中。深圳这一女婴的情况在全国算开了先例。

□延伸

民政部去年发文

两类儿童可收养

目前,中国弃婴的现象较为严重,而弃婴大都是家庭经济条件差,孩子又有先天缺陷疾病的情况。根据卫生部2012年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估计,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6%左右,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

去年9月底,《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制发。

根据该意见,两类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可以给符合要求的国内外家庭收养。送养人可先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意愿,民政部门委托社会福利机构代为接收送养意愿。

在《意见》中,对两类儿童的收养条件,民政部有严格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才可送养。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依法变更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由社会福利机构送养。

专家:

这是社会保障的一个进步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何院长介绍,从法理上看,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与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如果允许随意放弃抚养、监护权,不仅悖离法律,也悖离伦理道德”。

目前看,弃婴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如果这部分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福利院不开这个口,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何院长称,民政部此番新规,是社会保障的一个进步。但收养条件必须严格、苛刻。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脑瘫女儿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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