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委通报巡视整改情况 39名科级干部被追责
zz.fjsen.com 2015-11-26 10:36:1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4.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偏高问题 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经费预算支出,以前三年的平均数下调10%为基数,科学设定单位公车运行费用限额。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派车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制度,严禁以收款收据报销车辆维修费用。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公务用车燃油费的监控管理。 二是开展燃油补贴清退工作。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违规发放交通燃油费补贴,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县整体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偏高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政府办下发《关于清退违规发放交通燃油费补贴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自查清退2013年7月1日以来违规发放交通燃油费补贴。截止10月15日,全县共清退违规发放的交通燃油费补贴121.44万元。 三是强化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县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采取巡查、暗访、督办等方式,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限地点对全县公务用车油卡使用、定点停放、派车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今年来,共查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报支私车费用和违规发放交通燃油费补贴等问题7起13人,如查处了梅岭镇违规发放交通燃油费补贴问题,对梅岭镇原党委书记陈金平、原纪委书记杨立辉进行党纪立案,对时任镇长沈来龙、现任镇长陈三武进行诫勉谈话;县国土资源局秀篆国土所所长陈武元公车私用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桥东镇原党委委员吴兴顺违规报支私车费用问题,给予吴兴顺党内警告处分。 5.公务接待管理不严、财务报支不规范问题 一是认真核实整改。针对县林业局等10个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不严、财务报支不规范等问题,县纪委已组织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①关于县林业局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接待开支票据不规范问题,经核实,县纪委对县林业局负责食堂接待的人秘财务股股长沈金辉、副股长陈镇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林业局局长胡平忠作出书面检查。 ②关于县公安局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接待开支票据不规范问题,经核实,对县公安局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时任警务保障室主任李小明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食堂管理员沈玉龙作出书面检查。 ③关于诏安工业园区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接待开支票据不规范问题,经核实,县纪委对园区分管办公室的党工委副书记叶斌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园区副主任王雪芳、财税局局长林荣治、经发局局长吴丽萍等7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退缴未注明接待事由、对象、人数标准等内容的已报销票据7张金额计5250元。 ④关于金星乡同城接待、异地接待问题,经核实,县纪委对分管党政办的时任金星乡副乡长沈宝川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金星乡党委书记陈燕贞、财政所所长陈永林、党政办副主任林炎钦等4人作出书面检查。 ⑤关于县发改局同城接待、异地接待和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问题,责令县发改局副局长许旭松、时任办公室主任叶和泉等3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退缴违规购买土特产品金额计1.15万元。 ⑥关于交通局等单位同城接待、异地接待问题,经核实,县纪委对经办人员沈舜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沈彩明进行约谈,责令县交通局退缴“2015年1至3月异地接待开支”金额计5022元,责令交通局局长张育纯作出书面检查。 ⑦关于霞葛镇以收款收据报支接待费和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问题,经核实,县纪委已责令霞葛镇进行整改,对时任镇长陈敏聪、现任镇长吕自信、时任党政办主任张文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党委书记沈林松进行诫勉谈话。 ⑧关于深桥镇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问题,县纪委对深桥镇时任组织委员兼党政办主任吴志斌、工作人员吴激进行约谈,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⑨关于白洋乡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问题,经核实,县纪委对白洋乡时任乡长许仲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纪委书记田元斌、分管公务接待工作的时任党委委员林惠丹、时任党政办主任李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党委书记沈东生、乡长吕新国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白洋乡党委宣传委员黄瑞麟、财政所所长许朝辉等13人作出书面检查,同时,白洋乡党委研究决定将财政所所长许朝辉降职改任财政所副所长,将总务陈志明调离党政办,给予白洋乡党政办通报批评,并撤销党政办“总务”岗位。 ⑩关于四都镇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接待开支票据不规范和大额办公用品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经核实,县纪委对四都镇分管党政办的党委组织委员沈一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时任镇长蔡祥瑞、党政办主任张文艺等7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诏安县推行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诏安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出台《诏安县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意见的通知》,对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带队,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人员,组成5个督查小组,对48个乡镇(区)、县直单位和旅游景点,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发现疑似线索37条,调查核实4条,转党政纪立案3件。今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起68人,立案调查1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诫勉谈话12人、书面检查37人、责令辞退1人,点名道姓通报4起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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