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首张“房票”出炉

zz.fjsen.com  2025-10-12 08:06:56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9月,龙海区正式启动“房票”安置,进一步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石码街道下庵片区成为龙海区首个“房票”安置项目。日前,下庵片区征收项目发出了首张“房票”。

目前,龙海已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征作为“房票”安置购房合作企业,与龙海区住建局及石码街道办事处签订《“房票”购房合作协议》,其获批预售、现售的商品住房可纳入石码街道下庵片区“房票”房源库。

根据《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下庵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庵片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房票”包含货币补偿款、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及装修补助款,仅限用于购买龙海区范围内列入下庵片区项目房源库的可售商品住房,在被征收人购房之前暂不予发放,使用及申领均不计息。

其中,“房票”购房补助面积认定:以“房票”安置面积和实际购房面积作为补助依据,实际购房面积不足“房票”安置面积的,根据实际购房面积给予补助;实际购房面积超出“房票”安置面积的,以“房票”安置面积为补助上限,超出部分不予补助;被征收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

“房票”持有人购房时还可享受购房补助。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12个月有效期内,“房票”持有人按照规定在有效期内实现购房安置的,可按认定面积获得每平方米1166元的购房补助金。

“房票”持有人家庭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满足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超出部分允许“房票”持有人转让一次并办理“房票”的换发;换发时,应记载转让的“房票”安置面积及同比例的补偿金额,受让后的“房票”安置面积及补偿金额不可再次转让。也就是说“房票”可转让但仅限一次,继承也可补发,但购房补助有效期保持不变。(苏祝巧 肖志杰)

  • 责任编辑:钟舒云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