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三百平绿地"蒸发" 停车场从天而降看傻业主
zz.fjsen.com 2013-07-11 11:09 郑娟娟 方锦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对症下药】 物管站:已经责令物业恢复原状 “建筑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是不能擅自改变用途的。”龙海市物管站林站长说,接到业主的反映,已经责令物业要恢复原状了。 而物业负责人郑先生说,建了停车场后,从本月4日开始督促业主,把车停在停车场,目前有部分业主领了贴牌标签,但还没有向业主收停车费,临时的停车费只是向装修工人收取。如果业主同意把绿地恢复原状,那联合签名,物业将恢复绿地。 【世相贴士】 律师:业主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诉讼解决,或向城管反映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说,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公共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要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且小区交房后,已经通过规划验收,要改变原先规划的用地的用途,必须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也不能擅自将规划用地改变性能。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私自改变小区绿地用途,建议业主先跟小区物业沟通,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要求其恢复原状。也可以向城管部门反映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而业主提到,开发商在售楼时,曾以“人车分流”为广告,然而,等业主入住后,发现小区内并无摩托车、电动车等的停车位,也被告知,摩托车、电动车并不包含在“人车分流”中,这涉嫌广告诈欺,建议业主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举报。 文末说辞 听完各方吐槽,你应该明白了。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小区停车难,绿地变成了停车场。弱弱问一句:行不?不行!因为业主不知情,这一改,肯定不合规。 话说回来,物业和开发商的回应态度是好的。不过,既然能共商恢复绿地,那么实际难题来了,也能共商解决停车难吧?期待对策快快出炉。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2013-06-20 ]物业服务差 漳州3个小区被通报批评
- [ 2013-06-20 ]电控门屡遭破坏影响业主安全 门旁贴出恶毒告示
- [ 2013-05-10 ]依附房企甚少能"独活" 漳州物业行业迎来转型潮
- [ 2013-04-11 ]新《漳州市物业管理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
- [ 2013-04-09 ]公寓玻璃门被无故砸破 小区物业推责业主难索赔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