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为假烟窝点接送工人 潜逃近两年投案自首

zz.fjsen.com  2014-04-10 08:35:5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4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李万宅 通讯员 满荣 真坚)受雇于制作假烟老板,专门接送制假人员上下班,在躲逃近二年后最终主动投案。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0元,但继续追缴张某的非法所得9000元。

 

  当起“专职”司机

 

  2011年11月初,方某、苏某合伙在芗城区石亭镇香坂村附近一工棚内生产假烟,并雇用了一批制假工人,由于制假地点比较偏远,制假老板便专门购置了一辆金龙牌汽车来接送工人上下班。之后,两人便找到了40岁的云霄人张某,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让他负责驾车接送15名制假工人上下班。张某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制作和销售假烟,应该没事,便答应了下来。

 

  2012年1月底,该生产假烟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到尚未销售的白七匹狼牌半成品烟支12.15万支、红七匹狼牌半成品烟支8.62万支、芙蓉王牌半成品烟支42.58万支、石狮牌(富健)半成品烟支28.65万支、红双喜牌半成品烟支16.35万支、未标明品牌半成品烟支74.96万支、嘴棒40件、盘纸64盘、烟丝4500公斤、水松纸15盘,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198114元,还有1台卷接烟机。

 

  潜逃两年后自首

 

  至2012年1月的前后三个月,张某接送15工人在该制假窝点进行芙蓉王牌、石狮牌、七匹狼牌、红双喜牌等品牌的假烟生产,共领取工资9000元。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在东躲西藏了近两年后,张某觉得这也不是办法,最终于去年10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生产假冒品牌的香烟而予以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次要作用,且能主动投案等其他从轻情节,所以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 责任编辑:蔡王翔     标签:漳州 假烟 投案 自首 石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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