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男子肇事玩“失联”法官“智联”终判决
zz.fjsen.com 2014-10-31 10:10:0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0月31日讯(通讯员 黄海彬 黄鑫 余艳慧 见习记者 蒲怡丹)“真是太感谢土楼法庭的法官了……”老人黄某激动地说。近日,家住南靖县靖城镇天口村的老人黄某终于收到了被告王某打来的医疗费8千多元。 事情得从2013年10月说起,家住南靖县南坑镇的王某驾驶未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经过靖城镇大房村时,撞了驾驶摩托车的老人黄某,造成黄某受伤、车辆损坏。经南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驾驶未登记二轮摩托车未投交强险,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王某在交管部门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及住址后,玩起了“失联”。 老人黄某受伤后在漳州市中医院住院6天,花去医疗费7150.41元,王某完全没有主动关心老人伤情、支付医疗费,于是老人黄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案件由南靖法院土楼法庭审理,经办法官拨打了王某肇事时留下的手机号码,发现该号码是空号,查找了王某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肇事时留在交警部门的现住地址后,却被告知王某全家均外出打工或无此人在此居住,案件一度陷入“传票无人”的两难境地。 在茫无头绪的情况下,南靖县法院经办法官只能回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寻找相关“蛛丝马迹”。而后发现被告王某已经结婚,在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和书洋镇人大代表简某的配合下,简某与王某曾经有过生意往来,经办法官找到了王某的岳父张某家后,通过对张某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权衡利弊后王某的妻子张某要求王某出庭应诉。 据了解,案发后王某逃往广东,这一年多的时间一直在外地生存。 2014年7月7日,南靖法院土楼法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八千多元,勒令被告人王某必需于9月23日执行完毕。被告人王某一再推托,于近日将款项通过银行汇款至老人账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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