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zz.fjsen.com  2015-03-11 07:48:25  张惠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奔驰车被撞坏“屁股”

2014年4月15日,李先生将“奔驰”商务车停在火山岛旅游休闲度假区停车场,并交付10元停车费,现退房后发现车尾被撞坏了,经营者不予赔偿。

经了解,停车场方面表示只是提供一个暂时的停车位,其他概不负责。而后,维权服务点工作人员对度假区负责人作为经营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予以告知。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由被诉方一次性补偿投诉方人民币3600元,调解成功。

车行保险押金退还难

2014年5月,龙文区消费者郭先生诉称,他于2013年6月向漳州市龙文区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并通过车行购买保险,当时双方约定小郭购买一年保险,并支付2000元给汽车公司作为第二年投保的押金。

2014年5月,一年保险即将到期,考虑到通过车行购买保险价格较高,小郭决定自己购买下一年度的保险并向车行提出要回2000元的保险押金,不料车行一直拖延、推脱。

经查,12315工作人员认为,该合同条款违法,属于霸王条款。经调解,车行同意小郭凭保单领取保险押金2000元。

预订的婚纱照拍摄时却价外收费

2014年9月14日,云霄县林女士在某婚纱摄影店预订婚纱拍摄(套餐费用2888元),17日在该店内挑选婚纱时被告知婚纱带到外景拍摄,需缴纳婚纱清洗费100元(每套),林女士认为不合理,请求12315帮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商家另行收取二次费用,应提前告知消费者,但该商家并未告知。经调解,商家主动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全额退还上述婚纱清洗费。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2015年 漳州 十大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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