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zz.fjsen.com 2015-03-11 07:48: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4 劣质水管破裂 墙壁出现渗水 2014年6月,龙海的董先生发现水管破裂,新装修的厨房墙壁渗水。经销商承认水管有质量问题,并拿了用剩的一截回去检验,之后对赔偿闭口不谈。 经调查核实,汪某销售的水管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8月30日,港尾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更换水管的经济损失3000元,另董先生家其他几处若在两年内出现水管破漏,一切更换水管的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案例5 问题拖把伤人 工商责令停售 2014年4月,东山县的陈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一把塑料头不锈钢管拖把。次日使用,拖把头突然脱落,锋利的钢管在陈先生的大腿划开约三厘米长的伤口。为此,陈先生花了医疗费、交通费等1100元。索赔无果,陈先生于4月8日向东山县12315服务台投诉。 调查发现,该型号拖把柄钢管很薄,边缘锋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成商场停止销售,并赔偿陈先生800元。 案例6 车在停车场被撞 度假区应负责 2014年4月15日,李先生将一辆奔驰商务车停在火山岛旅游休闲度假区停车场,并交付10元停车费。之后,他发现车尾被撞坏,经营者不赔偿。 漳浦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停车场方面表示只提供一个暂时的停车位,其他概不负责。景区维权服务点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协调,对度假区负责人作为经营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予以告知。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李先生3600元。 依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或者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经营惊险娱乐项目的,还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护方案。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护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7 购买汽车后 保险押金难退还 龙文区消费者郭先生诉称,他于2013年6月买车,并通过车行购买一年保险,并支付2000元给车行,作为第二年投保的押金。2014年5月,一年保险即将到期,考虑到通过车行购买保险价格较高,郭先生决定自己购买保险,并向车行索回保险押金,但车行一直拖延。 汽车保险押金属于双方合同约定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是,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若合同中有关汽车保险押金的条款中存在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的条款,则属于霸王条款。经调解,车行同意郭先生凭保单领取保险押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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