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zz.fjsen.com 2015-03-11 07:48: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8 未告知婚纱清洗费 商家退钱 2014年9月14日,云霄县的林女士预订婚纱拍摄,费用2888元。17日,她挑选婚纱时,被摄影店告知婚纱带到外景地拍摄,需缴纳清洗费每套100元。她认为不合理,请求12315帮助。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商家另行收取二次费用,应提前告知消费者。该商家在消费者预订时未告知婚纱清洗费,未依法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经调解,商家全额退还婚纱清洗费。 案例9 私改婚宴菜单 酒店偿3000元 2014年6月,黄先生在龙文区一酒店举办婚宴。他的亲友发现,酒店提供的菜单与约定的不同。 酒店称,婚宴上的菜单都是最新的,主要是想体现一下酒店特色。黄先生不满,向龙文区工商局12315投诉。 依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有关条款规定,酒店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婚宴酒席协议书条款,如需改换菜单名称,也应事前告知消费者,并得到认可,否则就是酒店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酒店向消费者当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补偿3000元。 案例10 尚在有效期内 团购券不让用 2014年10月,芗城区的张女士团购一份烤鱼,之后却被告知无法使用,且该券并未过期。 芗城区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赶到。商家解释说,该券虽然没过期,但每天凭券只提供前十份烤鱼。执法人员查看该券细则,发现并没有详细写明只提供前十份。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调解,经营者表示歉意,并将团购券改为200元菜金抵用券,一个月内均可使用,同时补偿张女士等人50元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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