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需报备

zz.fjsen.com  2015-03-13 09:04:03  黄颖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漳州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通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需报备

东南网3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昨日漳州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通知,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明确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需提供的报备材料、报备有效期长短等。此举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省人社厅通知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报备时,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案和决议等材料。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可以逐月申请,也可以定期申请,定期申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生产、难以正常支付工资的,应再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劳动者工资标准,即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报备有效期长短的规定,漳州市人社局进一步提出: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困难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逐月申报;非正常生产经营或半停产状况的企业,可以按季度申报;原属国有、集体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可以按年度申报。国有农场经营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半年、一年度申报。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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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 最低工资 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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