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追回十二年执行款 老赖开十余账户躲赔偿

zz.fjsen.com  2015-05-07 15:57:40  蒲怡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7日讯(通讯员 魏明东 黄阳平 见习记者 蒲怡丹)“十多年了,没想到还能领到执行款!真的太谢谢你们了。”5月6日上午,南靖县金山镇的老卢将一幅写有“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南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小黄法官手里时,由衷地感谢道。

2000年4月19日,沈某驾驶农用车辆在下坡路段时,追尾碰撞骑自行车的小卢,造成小卢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农用车驾驶员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02年经南靖县人民法院判决沈某赔偿事故受害人损失共计50386.85元。判决生效后,沈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2003年7月14日,小卢的父亲老卢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被执行人沈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因交通肇事罪正在狱中服刑。

沈某出狱后,执行法官多次赶往沈某家中寻找,但其为躲避执行早已不知去向,且其银行账户也并无存款,案件一度陷入困境。十几年来,案件虽然一直无法执结,但相继交接此案的南靖法院执行法官却并未放弃,一直密切关注着被执行人沈某的动向和财产。

2014年10月,刚刚接手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小黄,通过银行查控系统发现沈某为了规避执行,竟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账户,并且不定期更换所使用的账户以逃避执行。随后,执行员小黄立即对沈某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地毯式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小黄在某信用社查到沈某有存款11万多元后,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存款冻结,并于2015年4月20日,将执行款及迟缓利息从被执行人沈某的账户扣划到老卢手中。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南靖 法院 执行款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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