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养了39年老夫妇遭遗弃虐待 寒心告儿解除关系

zz.fjsen.com  2015-09-08 09:36:39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养子不赡养 老夫妻告儿断关系

儿子成家后7年只给400元;法院:收养关系解除,养子每月仍要付赡养费  

东南网9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大约40年前,平和县老黄夫妇在生了3个女儿后,抱养了一名男孩。40年倏忽而过,昔日的男童已成家立业,却对他们漠不关心。  

都说养儿防老,寒了心的老夫妻,两次状告养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平和法院在第一次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后,这次终于做出判决,双方收养关系解除。昨日该判决已生效,双方未上诉。  

【事件】  

老夫妻  

养了39年的儿子 遗弃、虐待他们  

今年4月,老黄夫妇向平和法院递交诉状,状告的正是自己从小养大的养子小山(化名)。老黄夫妇称,1976年,他们抱养了亲戚的孩子小山,从此视如己出。可在共同生活期间,小山对他们态度冷淡,双方关系尚属一般。2006年9月,小山另盖房子,搬出与他们分居生活。分居后,小山对他们漠不关心,不与他们来往,且从不给付生活费,逢年过节也从没慰问或看望他们。即使他们患病住院治疗,小山也没有支付医疗费,更没有陪护,没有尽到养子应尽的赡养义务,双方关系恶化,养父母、子女之间关系已名存实亡。  

其实,早在2014年1月,两位老人就曾起诉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被法院驳回。这次,老人再次起诉,称对小山这种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虐待、遗弃行为,非常伤心,要求小山补偿他们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8万元;另外,小山每月须给付他们生活费800元,直至他们终老去世。  

养子  

与养父母分开生活后 双方产生隔阂  

法庭上,小山不同意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小山说,他自己建房后,与养父母分开生活,双方之间才逐渐产生隔阂。为减轻家庭债务,他与妻子长期在漳州一公司务工,未能及时给养父母赡养费,对他们关心不够。养父母年迈体弱,他们之间沟通较少,才出现矛盾。2008年,外出务工后,他有拿400元给养父。养父母还有3个亲生女儿,如果二老坚持要与女儿同住,自己愿意按规定支付他们生活费。  

小山强调,自己并未虐待、遗弃养父母,养父母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而且,2014年,养父母起诉过后,他曾无数次打电话给养父,欲与其协商,并在端午、国庆等节日期间多次和其他亲人一起到厦门探望二老,但二老均避而不见;通过他人协调均无果。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遗弃 虐待 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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