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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演变”期结束 11日起漳电动车违法将严打

zz.fjsen.com 2013-08-13 11:34   来源:漳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市区电动自行车整治进行时

执法现场

笔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市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3〕57号)、市局《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漳公综〔2013〕178号)等文件要求,8月1日至8月10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劝导为主,8月11日以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漳交警综〔2013〕82号)相关内容进行处罚。通过本报“大众热线”,交警告知大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相关事项。

8月11日,市区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查处路面显见性违法违规行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对合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芗城区于8月11日统一行动共投入警力170人次,出动警车68辆次,设立执勤点23个,共查处电动车134辆,其中超标车128辆,合标车6辆,共查处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412起,其中暂扣未悬挂号牌电动车51辆(超标50辆,合标1辆),驾驶超标车未佩戴安全头盔320起,其它电动车违法行为18起;龙文区8月11日共设立卡点13处,出动警力172人次,查纠电动车51起,摩托车无牌证47起,其它92起,总数190起。为进一步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范围、处罚依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相关事项详细告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超标电动自行车路面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简易程序”方式处理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路面显见性交通违法,包括无牌证上路行驶、不按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戴安全头盔、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简易程序”方式处理,由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由芗城、龙文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自行印制、编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未扣车)或《强制措施凭证》(扣车)。对当场能够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不予扣车;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暂扣,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因违法违规行为接到《简易处罚决定书》或者《强制措施凭证》的当事人,应在15日内持《简易处罚决定书》到违法受理处接受处理,或持《强制措施凭证》到违法受理处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若当事人未按要求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违法受理处会将《简易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转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原则上每份《简易处罚决定书》最高处罚不得超过200元,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采取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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