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优化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
zz.fjsen.com 2025-08-17 08:15:14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获悉,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针对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进行优化,取消账户余额留存基数限制,并放宽申请周期,切实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新政自9月1日起施行。 过去,市民办理报账式冲还贷时,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若申请人的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就无法使用留存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且还需存入现金用于逐月还贷。此次新政取消上述留存门槛,仅需各申请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元即可办理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减轻资金使用压力。 例如,双缴存职工家庭的月缴存额合计为5000元,两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8万元。按旧政策,需至少保留5000×6=3万元作为留存基数,家庭实际可用于冲还贷的资金仅为5万元。新政执行后,职工公积金账户仅需留存1元,剩余约8万元资金可全额用于冲还贷,有效减轻市民月供还贷压力。 同时,此次新政放宽申请条件,放款即享冲还贷,缩短等待周期。过去缴存人申请冲还贷时,需满足“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2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这意味着从贷款放款到首次申请冲还贷,至少需经过2个月正常还款后才能启动冲还贷流程,资金闲置时间较长。此次新政将申请条件调整为“申请冲还的贷款已放款”,即贷款一经发放,无需等待还款满2个月,缴存人即可立即申请办理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实现“放款即享冲还贷”,大幅缩短资金闲置周期。 本次新政适用对象为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我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上述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除厦门外)。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福建农信七家银行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原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缴存人,若不执行优化后的政策,需于8月31日前登录“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小程序上的“冲还贷业务”模块或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线下申请“冲还贷撤冲”,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同意本次政策优化调整,9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按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漳州融媒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黄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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