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十五条措施稳定粮油生产

zz.fjsen.com  2026-03-22 08:43:41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眼下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进一步稳定粮油生产十五条措施》,这些利好政策措施叠加、含金量“十足”,对种粮扶持力度再加码,让种植户吃下“定心丸”,多种粮、种好粮,促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

种粮有奔头,关键是收益。近年来,漳州市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和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再生稻以及油菜。这些补助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其中,对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助100元。

对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面积20亩以上,且再生季亩产达150公斤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对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秋冬季种植油用油菜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漳州市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果园轮套种粮食作物,以及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

其中,对当年度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400元。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市级财政当年度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600元。值得注意的是,对近年来已享受抛荒撂荒复耕复垦补助政策,后再次撂荒复耕的,不予补助。

漳州市将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及蔓生性果园,轮套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可联合申报),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每亩补助400元。

对2020年11月4日之前已种植果树、茶叶、林木或已建坑塘水面的耕地,经退果、退茶、退林、退塘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退塘2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可联合申报),市级财政当年度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1500元。

持续向盐碱化耕地“进军”。近年来,漳州以诏安、漳浦、云霄和龙海四地为试点,采取“技术攻关+品种引进+土壤改良”等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加强盐碱化耕地改造提升,推动撂荒盐碱化耕地复耕复种,让盐碱地变成丰收田。

本次出台的措施同样对盐碱化耕地种植水稻进行鼓励支持,对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的盐碱化耕地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同时,漳州市将实施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0亩以上,且水稻单产比当地平均单产提高8%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补助1.5万元。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油菜100亩以上,且大豆、油菜单产比当地平均单产提高5%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补助2万元。

为有力保障种粮农民“有钱赚、不吃亏”,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种粮贷款等金融服务的种类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漳州市将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水稻、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以及大豆、甘薯等粮油作物种植保险。同时,推广乡村振兴贷、粮棉油种植贷款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漳州融媒记者 吴静芳 通讯员 李开拓 谢丽丽)

  • 责任编辑:钟舒云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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