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商品房交房时 物业"沙土款"不得强迫交易
zz.fjsen.com 2014-03-26 11:31:2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6日讯(海峡导报 通讯员 罗雪婷 吴文惠 记者 张惠玲)商品房交房时,经常有这么一种现象,物业公司在递交房屋钥匙之前,总会要求业主缴纳“沙土款”,也就是必须向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指定的经营者购买沙土,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近日,常住厦门的张女士回漳州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公司就要求张女士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沙土费,合计1797元,并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3230元。张女士认为不合理,拨打12315投诉。 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调解,被诉方同意申诉人预交半年物业费1615元,并免收沙土款1797元。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2014-03-19 ]小区无物业谁当管家续:漳州市委书记强调抓好整治
- [ 2014-03-13 ]漳州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有新规
- [ 2014-03-12 ]漳州天价水费先由12店主埋单 再找开发商物业讨回
- [ 2014-02-28 ]漳州一小区延期交房引业主不满 将免一年物业费
- [ 2014-02-13 ]漳州市区无物业小区管理状况调查及原因探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