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商品房交房时 物业"沙土款"不得强迫交易

zz.fjsen.com  2014-03-26 11:31:26  张惠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6日讯(海峡导报 通讯员 罗雪婷 吴文惠 记者 张惠玲)商品房交房时,经常有这么一种现象,物业公司在递交房屋钥匙之前,总会要求业主缴纳“沙土款”,也就是必须向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指定的经营者购买沙土,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近日,常住厦门的张女士回漳州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公司就要求张女士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沙土费,合计1797元,并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3230元。张女士认为不合理,拨打12315投诉。

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调解,被诉方同意申诉人预交半年物业费1615元,并免收沙土款1797元。

  • 责任编辑:张海燕     标签:物业公司 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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