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遗腹子上初中要生母提高抚养费 获法院支持
zz.fjsen.com 2014-04-09 09:44:4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儿女为抚养费状告生父母案例 丘天/漫画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父亲车祸离世,生下遗腹子,生母改嫁。一眨眼就上初中了,每月150元的抚养费已不够花销,儿子第四次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昨日,漳州东山县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生母每月20日前支付儿子当月抚养费300元,直至18周岁止。 《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那这抚养费具体包括些什么?给付抚养费有没有上限?什么情况下,子女能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上大学,还能要求支付抚养费吗?下面的案例或许能解开你的疑问。 案例1 遗腹子上初中要生母提高抚养费 获法院支持,原150元已不能满足生活所需 小郑是遗腹子,1999年父亲死于车祸,母亲生下他后改嫁。 5岁时,小郑将母亲告上法庭,法院判母亲每月支付60元抚养费。后来,抚养费又从60元增至150元。 一眨眼,小郑上初中了,150元已不能满足生活所需。今年1月,15岁的他第四次将母亲告了,要求抚养费提高到每月300元。 开庭时,母亲没来,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漳州东山县法院支持了小郑的诉求。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小郑是遗腹子,随祖母生活。但祖母并无固定收入,靠低保收入维持家庭。现在小郑读初中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支出又增加了,原判决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小郑的实际需求。 结合小郑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衡量,小郑要求其母每月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元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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