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遗腹子上初中要生母提高抚养费 获法院支持

zz.fjsen.com  2014-04-09 09:44:4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2

儿子上大学了要生父付大学费用

被法院驳回,孩子已成年,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父母离婚后,小斌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后来,小斌又多次提出要求增加抚养费。最终,抚养费从每月200元升至500元。

去年2月,小斌第五次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父给付大学三年来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共计4万元。其父辩称,自己每月都有支付生活费,每年也有支付儿子报名费3000元,不同意再支付其他费用。

最终,漳州芗城区法院驳回小斌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其中,“尚在校就读的”也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本案中,小斌已年满18周岁,也非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因此,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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