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为抚养费状告生父母案例 丘天/漫画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父亲车祸离世,生下遗腹子,生母改嫁。一眨眼就上初中了,每月150元的抚养费已不够花销,儿子第四次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昨日,漳州东山县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生母每月20日前支付儿子当月抚养费300元,直至18周岁止。
《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那这抚养费具体包括些什么?给付抚养费有没有上限?什么情况下,子女能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上大学,还能要求支付抚养费吗?下面的案例或许能解开你的疑问。
案例1
遗腹子上初中要生母提高抚养费
获法院支持,原150元已不能满足生活所需
小郑是遗腹子,1999年父亲死于车祸,母亲生下他后改嫁。
5岁时,小郑将母亲告上法庭,法院判母亲每月支付60元抚养费。后来,抚养费又从60元增至150元。
一眨眼,小郑上初中了,150元已不能满足生活所需。今年1月,15岁的他第四次将母亲告了,要求抚养费提高到每月300元。
开庭时,母亲没来,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漳州东山县法院支持了小郑的诉求。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小郑是遗腹子,随祖母生活。但祖母并无固定收入,靠低保收入维持家庭。现在小郑读初中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支出又增加了,原判决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小郑的实际需求。
结合小郑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衡量,小郑要求其母每月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元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案例2
儿子上大学了要生父付大学费用
被法院驳回,孩子已成年,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父母离婚后,小斌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后来,小斌又多次提出要求增加抚养费。最终,抚养费从每月200元升至500元。
去年2月,小斌第五次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父给付大学三年来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共计4万元。其父辩称,自己每月都有支付生活费,每年也有支付儿子报名费3000元,不同意再支付其他费用。
最终,漳州芗城区法院驳回小斌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其中,“尚在校就读的”也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本案中,小斌已年满18周岁,也非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因此,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案例3
非婚生女3岁了告生父给付抚养费
获法院支持,但抚养费与其他费用不予重复计算
3岁的小吴,将生父小黄告了,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并负担今后一半医疗费、教育费。
小黄辩称,2010年3月,自己和小吴生母发生了性关系,并在此后有过短暂的同居生活。怀小吴时,自己曾提议将孩子打掉,因意见不一双方分手。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偏高,且抚养费已包含了教育费和医疗费,存在重复计算。
漳州东山县法院采信了小黄重复计算的说法,判决小黄每月支付抚养费573元,至小吴年满18周岁止。
[法官说法]
小吴是非婚生女儿,虽然小黄与其母已解除同居关系,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根据最高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规定,抚养费已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原告这块诉求不予支持。
案例4
女儿上幼儿园要生父给工资30%
被法院驳回,现抚养费占其父亲收入22.2%,比例恰当
父母离婚后,4岁的小婧跟了母亲,其父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2011年12月,6岁的小婧上幼儿园了,提出由于物价上涨,400元根本无法满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需求,要求其父按照每月工资1800元的30%支付抚养费,即540元。其父则要求提供增加抚养费的相应明细。
最终,漳州华安县法院驳回了小婧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对于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考虑抚养费400元占被告收入的22.2%,比例恰当。而且每月400元的抚养费符合原告的生活学习需要,与本案被告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状况相适应。故这块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答疑】
1.抚养费的给付有没有额度限制?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庆瑞: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父或母再婚又离婚,子女谁抚养?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红:再婚后又离婚,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另外,《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收养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3.离婚后子女改了姓氏,生父母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