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的身份证登记入宿 漳州男子成了“在逃人员”
zz.fjsen.com 2014-11-21 07:08:5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21日讯(通讯员 郑乐和 本网记者 王亚男)捡到他人身份证,不报警上交却用来登记入宿宾馆,殊不知捡到的竟是“在逃人员”的身份证,结果被警察查上了门,给自己惹下了麻烦。11月19日,张某(男,35岁,龙文区人)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芗城公安分局处于行政罚款500元。 11月19日上午11时许,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对芗城区南昌中路某宾馆例行检查。在对入宿宾馆的人员进行查询时,民警发现名为“李某海”(男,24岁,湖南人)的住客是个在逃人员,涉嫌2014年5月21日发生在漳州市龙文区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受害者被李某海用砖块砸成轻伤二级。 在宾馆服务人员的带领下,民警赶到“李某海”登记入宿的1103号房间。正躺在床上休息的一名男子被突如其来的民警吓了一跳,民警表明来意后,男子操着闽南语委屈地说,他不是逃犯,不是李某海,“李某海”身份证是他捡来的!民警拿起身份证一核对,两人相貌相差甚远,该名男子果然不是“李某海”。经查,男子张某,35岁,龙文区人。 民警向宾馆服务人员了解情况时得知,张某未持本人身份证要求登记入宿时被服务人员拒绝,张某称其是帮朋友订的房间,服务人员一时疏忽便让他登记入宿了。 随后,张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原来,张某今年8月份路过漳州立交桥下时意外捡到了“李某海”这张身份证,不想上交公安机关寻找失主,而是自个儿收了起来。11月19日上午,张某到市区办事需要入宿宾馆时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忘记带了,为图省事就拿用捡来的这张身份证登记入宿了,没想到捡了个“在逃人员”“惹祸上身”。 张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被民警处于罚款500元,收缴捡到的身份证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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