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新政”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zz.fjsen.com 2014-12-30 09:11:56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新政” 我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福建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将发生重大调整,这将直接影响到漳州市各县区的土地报批进度。据悉,我市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该项新政策,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漳州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将发生6个方面的变化: 县政府成为责任主体 原来占用耕地由省级统筹平衡,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新机制中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建设项目实际占用耕地数量落实补充耕地。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实行指令性管理,先由省政府下达到设区市政府,并由设区市政府分解落实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实行异地有偿调节 新政策实行后,县(市、区)、开发区补充耕地任务原则上将在本辖区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本辖区无法落实的,将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其中,补充耕地指标跨市、县(区)有偿调剂必须在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上实现对接,补充耕地指标补偿费用每亩不得超过3.6万元。 “占一补一”转变为“先补后占” 福建省目前的耕地占补实行的是“占一补一”,在新机制中将改为“先补后占”。《报告》中说,建设项目(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报批时必须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安排补充耕地项目,并在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填报建设项目耕地占补预挂钩方案。用地依法批准后,在用地备案时将预挂钩方案转为正式挂钩。 省里将给予补充耕地周转指标 2015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将按各市本级、县(市、区)2011-2013年共3年每年平均建设占用耕地数的50%安排补充耕地周转指标,将相应补充耕地项目转入市本级、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衔接期各地的耕地占补挂钩。周转指标1年内县(市、区)须归还省厅。 补充耕地要评级 增加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补充耕地由市级验收。在现行的工作机制中,对补充耕地质量不作等级评价,新政策实行后,补充耕地项目必须先评定质量等级,质量等级达到国土部耕地质量标准后才可验收。另外,补充耕地验收将由现行的“谁立项谁验收”,转变为统一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验收。 未补耕暂停受理“占地”申请 《报告》中显示,实行新政策后,对未完成年度指令性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无法落实补充耕地的,则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记者 林诚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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