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zz.fjsen.com  2015-03-11 07:48:25  张惠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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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消委会发布2014年度消费投诉十个典型案例

装修材料质量纠纷 半年内商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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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丁峰)装修材料疑有质量问题,在购买半年内,商家需承担举证责任。凭新《消法》的这条规定,长泰消费者林先生家出现锈斑的门得以更换。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反悔权。华安的林先生就凭此退掉了按键失灵的手机。

昨日,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4年度消费投诉十个典型案例。跟上述案例一样,其中不少案例是依据新《消法》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1

门疑有质量问题 商家需负责举证

2014年4月,长泰的林先生诉称,他花了1万元定制一扇不锈钢防盗门,安装后发现出现许多锈斑无法擦掉,要求商家更换。但商家坚称是合格产品,怀疑是装修过程该门被水泥腐蚀所致,拒绝换货。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商家始终无法提供该防盗门的合格证明,也无相关证据证明防盗门生锈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最终,商家同意为林先生重新制作、更换不锈钢防盗门。

案例2

网购手机按键失灵 7天无理由退货

2014年4月,华安的林先生通过仙都镇某手机店经营者黄某,在网上购买了一部小米3手机。林先生试用后发现,手机有一个按键失灵,要求换货。但黄某以手机已拆开使用为由,不予换货。

12315调解人员认为,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网购7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对于林先生来说不是网购,但经销商黄某却是通过网购的,且在7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而拆开试用是正常的,网店不可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货。最终,黄某同意退还货款,并在网上办理退货手续。

案例3

桶装水私换品牌 商家退一赔三

2014年8月,芗城区的徐女士诉称,她年初在新华北路的售水点预付订购了82桶水,每桶11元,水票上标注有“竹乐山泉”字样。8月8日上午,因桶装水里有只蚊子,她要求“竹乐山泉”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徐女士这才发现,她饮用的桶装水变成了“竹山泉水”。

原来,“竹乐山泉”被收购,因水票有剩余,老板就改送其他品牌的桶装水,但没有告知消费者。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最终,徐女士剩余的18张水票得以退款,已使用的64张桶装水按“退一赔三”进行赔偿,共计3014元。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2015年 漳州 十大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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