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 漳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zz.fjsen.com  2015-10-08 10:48:40  林诚毅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我市举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吸引许多市民驻足观看。市食安办供图

一张图看懂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本报记者 林诚毅 摄

核心提示

从10月份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便备受瞩目。新法的法律条文由104条增至154条,法律责任由15条增至28条,对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在食用农产品、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出台了新规,执法处罚力度也被称为“史上最严”。那么,对于这部与民息息相关的新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纸上最严”的法规在我市又将如何落地?

建立“从农田到餐桌”追溯制度

网络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

新食安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总原则,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全面防控可以说是新法的最大亮点。

围绕对风险的全面防控,新法将农产品销售、食品存贮运输、餐饮服务全过程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纳入监管,并确立了食品安全的风险分级、风险交流、风险自查、责任约谈、全程追溯等制度,由此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制度。其中,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食品安全追溯成为法定条款,同时国家还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来建立这一体系。

近几年来从朋友圈里出售各种美食的微店到层出不穷的订餐APP,网络食品经营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了。可是网售食品的安全问题却难以得到保障,消费者有时在网上看到食物“美美哒”,买了看实物却“呵呵哒”,到头来却还无处维权。

为保障网购食品消费者的权益,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一旦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便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该平台赔偿,其后再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新食安法的“铁拳”又“硬”在哪呢?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新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资格罚、声誉罚等多元处罚机制,新增了行政拘留处罚。在行政罚款额度上,规定最高可按货值30倍处罚。新法还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场地提供者将承担连带责任,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关键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终生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管理工作。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新《食品安全法》 漳州 “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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