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交警部门致信全市电动车车主 将强势整治电动车

zz.fjsen.com  2015-11-26 07:36:35  陈惠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从漳州交警支队获悉,11月16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加大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昨日,漳州市交警支队也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一封信》,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有牌上路、按道通行”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从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的有芗城、龙文、开发区、龙海、漳浦、长泰、华安、南靖等8个县、市(区),其他地区正在加紧推进,全市已有31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实行“带牌销售”。  

龙海:给电动车登记上牌

长泰: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今年1到10月以来,我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6起,死亡25人,伤55人。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整治电动车刻不容缓。下一步,漳州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另外,还将结合“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开展逢五逢十统一行动,采取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加强路面管控等措施,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遵章守法意识。 

交警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悬挂号牌且随身携带行驶证或临时登记证。在市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须取得轻便摩托车(F)以上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靠右侧行驶。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不做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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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自2015年11月16日起,我市交警部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群众认识“有牌上路、按道通行”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笔者从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的有芗城、龙文、开发区、龙海、漳浦、长泰、华安、南靖等8个县、市(区),其他地区正在加紧推进,全市已有31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实行“带牌销售”。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正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管理 严查违法行为

各地交警部门结合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开展逢五逢十统一行动,采取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加强路面管控等措施,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遵章守法意识。

11月18日至20日,长泰交警大队开展为期3天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中山路、文昌路等人员密集、车流量多的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以检查电动车牌照证件为重心,重点查处驾乘电动车载人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未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本次行动共检查过往电动车378辆次,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23起,暂扣23辆次,有力净化了辖区交通环境。

东山交警大队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禁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的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集中登记挂牌、延长办理时间、简化登记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和遗失号牌、行驶证补牌补证手续,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挂牌率。

加大力度 扩大宣传范围

各地交警部门分发有关电动自行车宣传单,利用官方微信、微博以及道路LED诱导滚动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政策、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等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更多的电动车驾驶人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文明驾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中,学生群体占了一部分。针对中学生骑乘电动车可能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学生违法驾驶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诏安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学生,根据学生佩戴胸卡登记信息,并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教育,并签署保证书。

台商交警大队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给中小学生上了一堂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课,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们带动家长,培养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

交警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悬挂号牌且随身携带行驶证或临时登记证。在市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须取得轻便摩托车(F)以上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靠右侧行驶。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不做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闽南日报 潘焱艳)

 

附: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一封信》 

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是闯红灯、占道行驶、逆行、突然猛拐、争道抢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十分突出。据漳州市交警支队统计数据,今年1至10月,漳州全市共发生电动车事故66起,死亡人数25人,受伤人数55人。

近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给予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以下温馨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悬挂号牌且随车携带行驶证或临时登记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占道行驶、逆行、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绿牌)须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须取得轻便摩托车(F)以上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靠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三、城区禁行范围内,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同时,由于该类车辆安全性能无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因此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和谐美满、平安幸福!

   ——漳州市交警支队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漳州交警部门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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