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明年起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排名

zz.fjsen.com  2015-12-30 11:24:14  陈志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2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今天获悉,为贯彻落实新法,漳州制订出台了《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狠抓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生活源污染监管,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等工作。力争在冬春更迭,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确保漳州大气环境质量。

同时,漳州市环保局将于近期开展针对方案落实情况的巡查。通知还要求,将从明年起,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是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突出抓好工业锅炉烟气达标、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工作,改善并始终保持优良的空气质量,重点强化漳州市区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重点狠抓扬尘、污染、排放等6项工作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促施工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采取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土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防尘,工地道路防尘及积尘清洁,工地内部裸地抑尘措施,尤其是工地裸置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工地出入口硬化并加装冲洗设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治理。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防尘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拆除现场应持续交叉喷雾降尘,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严禁向下抛掷。暂时不能清运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各地要采取道路绿化、硬化,减少路面破损、路面施工,密闭运输,道路清洁、冲洗作业等抑尘措施。严禁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芗城区、龙文区要抓好主城区各主次干道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主次干道每日上下午上班前各洒水1次,遇到污染天气,必须加大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各地要严格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面完成2015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要加强火电厂及企业自备电站、造纸、钢铁、建陶、食品、化工企业锅炉(窑炉)烟尘达标排放监管,严厉打击冒黑烟行为。市区及周边区域要重点打击芗城金峰开发区、龙文蓝田开发区龙海榜山镇江东片区、颜厝镇、程溪镇、九湖镇西溪南岸片区企业冒黑烟行为。

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多措并举推进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要加大对黄标车违反禁行、限行等检查处罚力度,以执法倒逼黄标车淘汰,确保完成2015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查拆迁、施工工地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行为,露天烧烤以及餐馆业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环卫工人和郊区主要镇村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各地要加快辖区空气自动站调试运行和联网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建成投运,明年起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要加强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提前预防污染天气出现。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开展大气污染执法行动 严格督查督办

按要求,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漳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执法行动,严查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和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从严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州芗城、龙文、龙海及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实行每日一巡查,严查施工及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工业锅炉冒黑烟,以及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

漳州市政府考核组将每半个月在芗城、龙文、龙海及台投区管委会随机抽取1处施工工地和1条道路检查扬尘污染、1家使用锅炉或窑炉的企业检查冒黑烟和1个村庄或街道检查生活源污染,对防治措施落实进行督查督办。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漳州 大气污染 防治 空气质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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